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相关政策访谈

浏览量:1102 / 发布时间:2019-12-05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实施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纳税人对政策规定还是有一些不清楚、不了解的地方。近期,总局举办在线访谈活动解答了网友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