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日
了解详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了解详情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征...
了解详情《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年11月26日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检举秩序,根...
了解详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作...
了解详情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了解详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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