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江苏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
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苏财税〔2021〕23号公告
为激励企业和公众积极回馈社会,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联合发布江苏省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详见附件),共有105家群众团体具备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
企业或个人通过这些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江苏省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