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浏览量:565 / 发布时间:2021-04-0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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