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线上申请了!

浏览量:1009 / 发布时间:2020-05-13

编者按:

小编在昨天的推文Oh my god!一般纳税人,你还有机会转小规模纳税人哦!中,给大家梳理了疫情以来国家出台的鼓励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结合近期出台的《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为各位小伙伴详细分析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各种利弊以及可能带来的变化。

现在税局开通了转登记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渠道,符合条件且经过权衡确定要办理转登记的小伙伴们,快和小编一起来看江苏税务官方发布的线上申请指南和温馨提示吧!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现在可以通过

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

提交申请啦



办理的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模块中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办理转登记条件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办理转登记时限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后开票温馨提示


1.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2.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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